
海南高翔律师网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夫妻忠诚协议无效
2007-08-18 23:01:03 来源:
作者: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
“夫妻双方要互相忠实,厮守一生,白头到老。如果一方要求离婚,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00万元。”这一纸“忠诚协议”,没有阻止住孙先生要求与湛女士离婚的脚步,湛女士据此要求孙先生赔偿其损失费100万元的请求。因此协议无效,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于7月26日判决驳回了湛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法院审理查明,孙先生与湛女士从小青梅竹马,2005年10月份结为夫妻后,孙先生因工作需要在外跑业务,不能天天与湛女士相伴,湛女士怀疑孙先生有外遇,孙先生每次休班回家,湛女士总是无端与他呕气、吵架,致使双方感情出现裂痕。
为了维持婚姻,2006年12月份,孙先生在湛女士的要求下,订立了上述协议。谁料,之后双方感情不但没有好转,湛女士反而变本加厉,经常到孙先生单位无理取闹,致使双方感情破裂。孙先生无奈之下提起诉讼,要求离婚。湛女士同意离婚,但是要求孙先生按协议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。孙先生不同意支付该费用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孙先生提出离婚、湛女士同意离婚,故对孙先生要求与湛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,予以支持。原、被告双方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约定限制了婚姻自由权,违反法律规定,为无效协议。据此,判决准予孙先生与湛女士离婚;驳回湛女士要求孙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的请求
- 大家都在看

[律师提示]海口市房产交易税费标准参考[ 作者:佚名 转贴自:中国房产报 &nb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